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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款20多万被私吞3万多,经销商遭业务员坑,厂家该不该负责?

2018-05-3115:53

来源: 冷冻食品网 发布者:陈利娜

 

2017年2月起,江苏省盐城市经销商仇泽先后向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共打款20多万元,用来进货,期间价值36860元的货物被该公司销售主管马国私吞。如今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仇泽多次同厂家交涉均未得到有效回复,被私吞的那部分货款至今悬而未决。

 

经销商被厂家业务员坑,厂家又不愿承担。仇泽很是苦恼:这最后3万多元的货款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经销约定:

因公司分离,货款打给公司,货发给销售主管

 

详细了解整件事,要从一年多前说起。

 

2017年初,时任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盐城办事处销售主管的马国,带领销售团队找到仇泽,希望他做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盐城区经销商。马国表示可以利用自己七个人的销售团队,帮仇泽开拓市场,寻找二批商分销代理的正大产品。按照公司规定,仇泽只需打款给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然后由马国发货。

 

马国找到仇泽的时间,正好是上述两家公司刚开始分离之时。仇泽考虑,正大集团一直有着良好的信誉和过硬的产品品质,而马国又是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代表的是公司,只要他打款给公司,不管谁发货,自己能收到就好。

 

资料显示,2014年,正大集团在江苏省如东县投资兴建了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饲料厂、父母代种鸡厂、孵化厂、商品肉鸡饲养基地,形成了饲料生产、种禽繁育、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肉食品生产、国内外销售的一条龙连贯作业体系,年产值达到6.5亿元。

 

另据查阅,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由南通正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正大”)以派生分立的形式重组。其中,南通正大是由泰国正大集团与南通江苏如东东大联合公司合资经营的农工贸一体化企业,创办于1990年4月,主要生产经营饲料、良种肉鸡、蛋鸡等系列产品。南通正大对外有三个独立法人,分别为南通正大有限公司、南通正大饲料有限公司、南通正大科技饲料有限公司。

尽管正大集团官方网站并未显示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正大食品(宿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企业确实属于南通正大,从事的是畜禽、水产品及其种苗养殖、农畜产品批发等业务。

 

曾就职于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盐城区的工作人员仇耀斌告诉记者,作为基层人员,他当时只负责执行具体的销售等业务,不太了解领导层事情。据他所知,原本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和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管理、运营及业务都在一起,早些时候,经销商需统一打款至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大概2016年底,两家公司开始分离,独立运营。2017年下半年,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设立独立账户,并让业务人员告知经销商,可以打款至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对于两家公司的关系,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陆先生则用了“代管”一词,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成立后并没有独立的经营权,由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代为管理,所以早期对公账户只有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同时他也表示,由于正大集团在南通的公司众多,每家生产、经营的范围不一样,他也不是很清楚这两家公司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架构,“代管”仅是他个人的理解。

▲企业关系网梳理图

仇耀斌、李太芳原是马国手下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是向经销商传达公司政策,执行各项指令,协助经销商开发终端及二批客户,分销产品。

 

他们二人给记者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当时马国带领的团队还包括:负责盐城市区的成友忠(与李太芳一起)、负责射阳县市场的刘行杰、负责阜宁县市场的刘翔、负责滨海县市场的毛海兰及负责大丰区市场的宗德义。从2018年4月开始,盐城市场被划归到正大食品(宿迁)有限公司,仇耀斌、李太芳等人的人事管理随后被调整到该公司。

 

出了问题:

四次打款20余万,大部分货却没收到

 

2017年2月23日,仇泽第一次给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打款61946元,之后按照约定,仇泽收到马国发给他的货。3月6日,仇泽第二次打款20400元,按约定仇泽应该收到105箱单价194元的黑椒鸡排,但这次没有按期收到货。期间,仇泽找马国询问相关情况,被告知因为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刚刚组建自己的班子,有很多地方还不太完善,所以可能会稍微迟些发货。

 

时隔两个星期之后,3月20日仇泽又打款101250元,购买了单价为84.375元的1200箱连心脆,这次只收到500箱货,有700箱货迟迟拿不到。4月26日,仇泽最后一次打款18426元,比较幸运的是这次按期结清了。

 

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仇泽先后四次共打款202022元至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购买了多款产品,除了少部分货已结清,大部分均未收到。期间,仇泽又多次追问马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挡回。

▲马国事件梳理图

产生纠纷:

业务员私自调吞货款,是个人责任还是公司责任?

 

2017年6月5日,仇泽尝试着寻找马国,已经联系不上。当时,马国的上司吝艳玉告诉仇泽,他们也联系不上。仇耀斌表示,大家推测马国可能是欠债逃跑,但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并不清楚,况且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也在找马国,并已经报警立案。

 

得知马国出事,仇泽赶紧梳理了以往的货款凭证。在和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接触后他发现,原本迟迟收不到的很多货,其实早就被马国以各种方式处理,而作为打款给公司的经销商,自己却不知情。毕竟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发货到盐城,只要马国一人签字即可,中间也没有其他人员过问。

 

统计之后仇泽还发现,仅自己一人就被马国卖掉了价值11万多元的货。在盐城,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其他几个经销商。

 

马国出逃后,仇泽找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商量解决方案,最后不得不先接受该公司的提议: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以每吨货少收2000元的方式,先将马国私挪的货款7万多元补齐。但马国私自将仇泽代储在银雪冷库价值1万多元的货调出卖掉一事,公司不予承认;对于马国在分销过程中将1万多元的货款私吞一事,也不予赔偿。在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看来,这都是马国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同时希望和仇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银雪冷库本是仇泽在当地租用的临时储货冷库,马国因为经常出入,和冷库工作人员非常熟悉。他利用工作人员的信任,私自将1万多元的货调出卖掉,仇泽等人对此完全不知情。

 

仇泽认为,马国私调和分销自己合计3万多元的货物,不能算是马国的个人行为,而是他作为工作人员行使的公司行为。

 

其一,马国是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其工作职责及向自己承诺的事项中,就包括协助经销商开拓市场、分销产品;其二,自己从没强求过马国团队销售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产品,也未给马国团队支付过任何销售费用,他们的行为只是业务人员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其三,马国及其团队所销售的货物都是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产品,无其他厂家产品。

 

基于以上三点,仇泽坚持认为,马国行使的是工作职责之下的行为,不能算作个人行为。同时,马国之所以能完成以上事情,正是利用公司的强大信誉作保障,及组建新的班子初期留下的管理漏洞,对此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公司员工出了问题,却让经销商承担损失,仇泽表示完全无法理解和接受。

 

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一张姓主管告诉记者,公司确实存在管理漏洞,也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对于经销商,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尽力弥补损失,但马国私自调货卖出并侵吞货款这些事,完全属于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无法承担。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解释,本次事件中,马国私自将公司货物卖出而不发给经销商的行为,实际上等于利用职务侵占,这部分责任属于公司无疑,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必须赔偿经销商。

 

但马国将经销商的货私自分销,到底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司职员身份,需要进一步证据来核准,若证据确凿,经销商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要求。此外,整个事件中,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对公司及职员的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今马国联系不到,公司不愿承担,到底谁应为这件事负责?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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