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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遭侵犯,企业该如何有效维权?(案例一)

2017-12-2814:32

来源: 冷冻食品网 发布者:编辑

追责侵权者和使用者,维权要注意专利保护期

 

设备在食品工业化生产中作用重大,直接决定了食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效果,是食品企业采购的重要部分。专利是衡量一个设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但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实际问题,也让不少侵权企业钻了空子。

 

近日,一位设备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有食品企业在明知另一设备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的前提下,仍然购买和使用侵权企业的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正依法追究该设备企业的侵权责任以及该食品企业的连带责任。法律专家特别提醒食品企业在采购设备时,如果明知是侵权设备而购买,则属于恶意侵权,应停止购买使用,并赔偿专利权人损失。本报记者 姚冰冰/文

 

行业现状:食企采购不重视设备专利

 

为了解食品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本报记者特邀几位食品企业的设备采购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以及一位拥有多项专利并长期维权的设备供应商,听听他们在设备购销环节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江苏盐城某食品企业负责人:我们采购设备时一般会关注设备的质量、实际使用效果和价格。因为不太了解设备行业,最近就因为轻信某设备厂家,购买的设备太粗糙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生产。

 

河北某食品企业生产管理人员: 在采购设备时我们一般不在乎设备有没有专利。可以说现在整个食品行业对专利的认识都很薄弱,尤其是中小企业,采购设备首先还是考虑价格因素,好用就行。

 

河南郑州某食品企业生产负责人:速冻行业设备专利侵权案件有,但比较少。食品生产企业还没有这种意识,他们的判断能力也不够,但是采购设备时,涉及到比较明显的、行业人士都知道的专利纠纷,还是要尽量规避。

 

建议食品企业在采购时,要尽可能多地了解设备供应商的生产资质、创新能力、企业规模等综合实力,确保后期较好地使用体验。

 

有专利权的设备企业最好直接与侵权设备企业交涉,如果涉及到购买该设备的食品生产企业,要谨慎处理,避免让其他食品企业也产生抵触心理。

 

山西某设备企业负责人:目前,食品行业很少有人重视专利问题。企业创新难,专利产生不了太大作用,侵权者侵权成本太低。食品企业老板或采购负责人不大了解设备,往往因价格问题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到了侵权设备。

 

该设备供应商支持上述设备企业追究设备购买者的连带责任,认为这也给食品行业敲响警钟,若采购和使用了侵权设备也将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知假买假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在已经告知某设备侵权的情况下,仍然采购和使用侵权产品,则属于恶意侵权。

 

如果人人重视专利保护,侵权设备自然就没有市场。希望设备行业能实现“从没人敢仿到没人敢买”,给积极创新的设备企业带来更多动力,鼓励更多人投入创新。

 

律师解读:“知假买假”要取证追责,注意专利保护期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亲历过许多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例,他介绍,上述案例每年都有很多,如果证实侵权行为属实,食品企业明知设备侵权而购买,要承担以下责任:1.停止侵权;2.赔偿损失;3.承担相关的维权费用。

 

从赔偿损失的金额来讲,直接侵权的即侵权设备制作销售方承担的赔偿金额多一些,设备使用方承担的赔偿金额要少一些。

 

由于案件正在处理当中,给出的确定情况较少,为了加深行业对该案件的认识,赵虎普及了多种情况下的法律专业知识,并假定了多种可能性,比如侵犯的是什么专利、怎样界定侵犯专利、专利是否过期、过期了还能否维权等,归纳总结如下: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情况下含金量按顺序依次递减。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衡量一个产品的价值不同,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价值也非常高。

 

毫无疑问,对制作或销售者来说,侵犯这三种专利的任何一种都属于侵权行为。但是考虑到购买使用方的侵权责任时,只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才存在追究购买使用者连带责任的可能,外观设计专利对使用者来说则不涉及侵权行为。即制作或销售侵犯外观专利的设备是侵权的,但使用侵犯外观专利的设备没有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如何界定,主要看购买企业的使用目的。

 

如果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叫生产经营性使用,这属于侵犯专利权的一种行为;如果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有专利权的水壶使用,企业作为消费者则不构成侵权。

 

另外法律也规定,虽然是作为生产经营性使用,但购买企业不知道是侵权设备,只要停止使用就行了,不用另行赔偿,当然,不知情的情况下需要说明产品来源,如果说明不了产品来源还是要承担侵权责任。上述案件中,提到食品企业“明知”是侵权产品而进行经营使用,“明知”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就更好了。

 

侵权类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一点是,案件如何评定有一个大前提,就是专利在保护期之内。

 

不管是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我们国家保护专利有一定期限,专利一旦过期就会变成公共财富,不再受到国际保护,谁都可以使用。

 

之所以专利到期不保护和专利制度的设立有关系,因为专利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给予一定保护期来奖励技术进步,最终的目的还是促进社会技术进步。

 

一旦专利到期,就没有任何理由对专利进行保护,但具体到维权,在专利到期之后的两年内还可以进行。

 

举例说明,如果上述专利是今年3月到期,那么意味着3月份之后在未来的两年之内还是可以起诉的,但要求赔偿只能是从起诉之日起往前推两年,看有多长时间在专利的有效期之内,还要再减去专利到期日到起诉日中间的时间差。

 

如果起诉之后需要取证,也就是说取证时间晚于专利失效期,则比较麻烦,比如3月失效,5月再去取证,还要证明在专利失效之前已经存在侵权行为了。

 

《中国食品报·冷冻产业周刊》

记者 吕翠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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