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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仿冒别人的烤肠包装,公司注册地居然也是假的!

2019-04-2716:00

来源: 冷冻食品网 发布者:姚冰冰

自2001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然而昨日,就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当天,冷食传媒记者却发现一起因涉嫌产品外包装侵权的案件。

快来看看咋回事!

✎冷食传媒记者丨姚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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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销售下滑至冰点,原来有“李鬼”出现

1年前,南京年余的热狗(烤肠)在广西销售额1000多万元,销售突然下滑至冰点,咋回事?

年余厂家立即派人到广西,和当地经销商调查发现,一家名为福州千味来食品有限公司的热狗(烤肠)和年余产品包装几乎一样,这极大影响了年余产品的销售。当地经销商从市场上找到千味来热狗(烤肠),发现确实和年余热狗(烤肠)包装袋非常相似,不仔细看很难看出差别。

“有些客户真的会把千味来品牌当成年余的,南宁的经销商彻底放弃了;柳州的经销商不厌其烦一遍遍跟客户解释,效果也不是很明显。”年余董事长陈炳汉说,给公司带来很大损失,这坚定了他维权的决心。

“我们的产品包外装是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登记保护的。两个月前,我们向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两个包装袋从外表看近似度很高,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包装、装璜近似的法律条款,很快立案。”陈炳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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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来注册地竟是虚假地址?

曾两次被检测有质量问题

福州千味来食品有限公司的热狗(烤肠)外包装显示,注册地在福建省福州市,加工地在山东省潍坊市。据陈炳汉讲述,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成立了专案组,借助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和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潍坊、福州马尾两地展开联合调查。

4月24日,江苏城市频道当天的《每周看质量》栏目详细报道了这一事件。视频显示,因涉嫌仿造的千味来食品生产地在潍坊,市场监管局先到山东,借助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近似商品进行调查,4月中旬,两地执法人员在潍坊鑫顺康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大量涉嫌仿冒的商品。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这家企业提供了代加工协议,委托方为福州千味来食品有限公司。从台账来看,这些产品被销往云南、湖南、贵州、广西等全国多地,共生产涉案产品将近40吨,目前库存5.68吨,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查封了所有涉嫌仿冒的库存产品。

为把仿冒产品的根源挖掉,在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接后,4月18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又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福州,经查询,委托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78号中佳花园2#楼03店面。

但是,当两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这个企业的地址是一家大排档。隔壁一家饭店负责人表示,自己在那开店四五年了,从没见过这家福州千味来食品有限公司。

那么,这家公司究竟去了哪里?福州市场监管局与该公司登记营业执照时留的电话取得了联系,问贸易公司位置在哪里,对方支支吾吾不愿透露任何信息。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档案材料显示,2017和2018年两次被检测有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合格,一起案件被罚款6.5万元,另一起因案情重大,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会进一步对此案进行调查,不会放过一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也表示,将与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和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密切联系,打击非法企业,为正规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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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延伸丨

这不是年余包装第一次被模仿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年余食品第一次维权。

“此前,年余的产品包装还被山东另一家企业模仿过,我们厂家发现后去到该工厂所在地,虽然没有找到人,但这家企业的同类产品包装市场上后来确实没有了。估计是有人告诉这个厂家,我们来找过他了,对方有所顾虑。”陈炳汉讲述。

“千味来的产品被查封后,我们马上又有了广西的新订单,效果就是这么明显。千味来影响我们一年时间的销售,给我们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公司会进一步起诉千味来。”陈炳汉说,这对他们企业是很大的鼓舞,也利于提升消费信心,希望市场监管局部门一查到底,也希望行业同行在遇到此类侵权事件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条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介绍了该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未来关于此事的进展,冷食传媒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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