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409:31
来源: 冷冻食品网 发布者:编辑昨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冷食君看来,新版《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有二:
一是管理更与时俱进了,比如明确要求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且与纸质证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是管理更高效了,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的时限、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到做出许可决定时限等都大幅缩短。
下面,一起来看下都有哪些新变吧!
总则篇
(1)调整监管部门:
生产许可监管部门由原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局,改为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详见新版第七条)
(2)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详见新版第九条),明确要求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在新版第六十条有提到,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电子化证书推行后,将不再存在证书遗失、损坏的补办的情况,因此新版《管理办法》取消了补办的相关规定(即旧版的第四十条),管理更加便利化。
申请与受理篇
(1)调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2)增加了多类别食品的申请办法:
申请人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申请人按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详见新版第十八条)
审查与决定篇
(1)增加检验报告的来源:
食品生产者可以对试制食品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详见新版第二十一条)
(2)许可时限变化: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详见新版第二十一条)
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到做出许可决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详见新版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做出生产许可决定到发证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详见新版第二十三条)
此外,新版《管理办法》对于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点击下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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