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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最严”保驾舌尖安全,食品制假售假或将“直接入刑”!

2019-05-2417:05

来源: 冷冻食品网 发布者:编辑

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未来有望“直接入刑”。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见》对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明确将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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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假售假或将“直接入刑”

《意见》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共治共享”,“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堵塞漏洞、补齐短板,重典治乱,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将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什么是“直接入刑”?与“入刑”的区别又在哪里?

据南都记者了解,食品造假入刑已经是法律现实。我国的刑法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意味着,食品造假与其他产品造假混同在一起,并没有进行单独区分;此外,造假入刑设定了销售额达到5万元的门槛。“这一规定使得食品造假必须要达到相应的犯罪结果后,才能依法入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采访时说。

在司法实践中,2011年无锡销售假牛肉案、2014年7月上海福喜销售过期肉以及2016年破获的上海冒牌乳品等一系列食品造假大案,最终也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法经营罪等罪名来判决的。

据《法治周末》报道,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对食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问责和刑事问责两种手段。若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问责标准,一般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违法行为达到刑事问责标准,才由先期立案调查的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或者由公安部门直接立案调查,启动刑事程序。

警方人士坦言,这种监管格局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为主,司法介入不足”的局面。很大一部分食品造假案件,都是由于犯罪额度达不到入刑标准,造假者只接受了行政处罚,并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是,近期对外披露的公安部内设机构改革中,一些新调整设立的内设机构首次亮相,其中就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

△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刘俊海接受采访时认为,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可以逐步推进,可先从食品内在质量造假、情节严重的案件入手,最终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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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

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该怎么做?

随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今天,小编仅摘录与食品生产领域相关的部分内容。

Q&A

问:《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意见》共包括12个部分内容。

《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关切,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

《意见》分析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组织领导等,立足实际,标本兼治,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和深化改革要求。

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Q&A

问: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提出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具体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实施10项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系统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建立更加适用于我国居民的健康指导值。加快推进内外销食品标准互补和协调,促进国民健康公平。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在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Q&A

问:《意见》提出的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了2020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旨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Q&A

问:《意见》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方面,有哪些改革创新措施?

答:《意见》明确,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确实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

《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Q&A

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见》对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安全的食品首先是“产”出来的,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生产经营者是责任主体。《意见》第七部分专门就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二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是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等要求。

来源:南方都市报、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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