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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疫情更严重的还有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全国多地推扶持政策,能否解困?(附调查表)

2020-02-1113:44

来源: 冷冻食品网 发布者:编辑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中小企业因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更易受到疫情冲击。有人说:“比疫情更严重的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

为帮助企业抗击疫情,近期,湖北、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多省市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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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房租

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高政府采购市场份额

多渠道补贴与返还

……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各地都有哪些具体措施?

湖北18条(2月9日)

2月9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条,具体包括:

1.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5.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强化金融支持。

政策原文: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8055873464238299&wfr=spider&for=pc

广东20条(2月6日)

2月6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2.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3.加大技改资金支持。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

政策原文:

http://www.gov.cn/xinwen/2020-02/07/content_5475760.htm?allContent

北京16条(2月5日)

2月5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包括:

1.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便捷性;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3.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政策原文: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6_1625493.html

浙江17条(2月5日)

2月5日,浙江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具体包括:

1.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2.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3.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5.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6.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rhhC-TJfjyI2fEda3bHR5w

黑龙江14条(2月5日)

2月5日,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具体包括:

1.给予企业财税政策支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优先办理相关企业退税;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

2.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3.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4.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政策原文:

http://www.hlj.gov.cn/zwfb/system/2020/02/06/010919013.shtml

福建24条(2月5日)

2月5日,福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具体包括:

1.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2.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3.实施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

政策原文:

http://www.fujian.gov.cn/xw/fjyw/202002/t20200207_5191186.htm

江西20条(2月4日)

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具体包括: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原文: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0/2/4/art_4969_1495722.html

山东20条(2月4日)

2月4日,山东省出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包括:

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3.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5.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

政策原文: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2/4/art_107851_98287.html

重庆20条(2月4日)

2月4日,重庆市出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1.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设立防疫物资相关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辟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2.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3.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http://www.cq.gov.cn/zwxx/jrcq/202002/t20200205_4786657.html

宁波18条(2月4日)

2月4日,宁波市出台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政策意见》,具体包括:

1.社保方面。

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2.金融方面。

率先在全国提出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免或减半收取担保费;努力保持中小企业充足流动性,三家政策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落实首批50亿元规模的紧急融资额度。

3.财税方面。

调整定额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优化出口退(免)税。

4.外贸方面。

对因疫情被迫放弃境外参展的中小企业,仍旧给予展位费补助;提高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

5.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相关政策实施中予以优先考虑。

政策原文:

http://gtob.ningbo.gov.cn/art/2020/2/5/art_249_1041946.html

上海4条(2月3日)

2月3日,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出台了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直接减负超127亿元。具体包括:

1.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2.延期申报纳税。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3.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政策原文: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63478.html

苏州10条(2月2日)

2月2日,苏州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具体包括:

1.加大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因疫情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3.稳定职工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政策原文:

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0/0202/c1008-31567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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